11月4日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,坚持统筹规划,不断完善体制机制;坚持保护第一,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;坚持广聚人才,建设高素质、专业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复队伍;坚持传承创新,挖掘弘扬石窟寺文化艺术魅力;坚持交流互鉴,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走出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之路。
《意见》提出,到2022年,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,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,石窟寺“四有”(有保护范围、有标志说明、有记录档案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)工作基本健全,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。到“十四五”末,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;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,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;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,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石窟寺保护利用10项主要任务:一是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。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,编制专项规划,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。二是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。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,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,开展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,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、涂画、燃香专项整治工作。三是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。有序开展考古调查、价值阐释、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,制定出台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。四是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。加快制定相关标准规范,开展石窟寺数字化工作,加强数字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。五是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。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,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线路、国家遗址公园。六是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。核定、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,推广预约参观制。七是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。安排石窟寺考古研究、文物保护等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,策划外展精品项目。八是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。加快石窟寺病害检测、无人智能监控等关键技术攻关,加强基础研究,安排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九是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。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专门人才联合培养基地,设立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,推动建立完善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。十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。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,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,优化工程管理,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。
《意见》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投入保障,加强督促落实,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。
来源:国家文物局